用新思維確認勞動者職業接觸史
時間:2016-04-22
來源:本站
在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中最基礎的資料也是最重要的資料就是職業接觸史的確認,怎樣收集并確認職業接觸史是每一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所面臨的問題,職業接觸史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公證性與客觀性。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主管部門的勞動關系仲裁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勞動關系判決書。
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規定是對勞動者的不公平或者說不全面;只要用人單位不出證明,勞動者要診斷職業病就走程序了,到頭來既浪費了時間,又花費了經費,有的連工作也沒有了。筆者以為:有效的勞動關系合同,有效的工傷保險證明,上崗前職業檢查資料,一個班組的工友證明,當地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證明,當地職業檢查機構的檢查證明,當地工會組織出具的職業史證明和勞動主管部門的“五險"證明等均應作為對勞動者職業病檢查診斷和鑒定的依據。
在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中要注意上崗前和離崗后的檢查報告;更要特別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存在爭議的情況下確認勞動關系應當多渠道收集職業史的依據。
總之,勞動關系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公證性,客觀性。各有關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應當高度重視。